“宁可这份笔录不签,也不能签错!” 什么这么说?因为笔录直接决定案子的走向啊!笔录是 “证据之王”,那做笔录的时候到底该注意哪些地方?要知道,几乎每起刑事案件都绕不开笔录,这几点要是没盯紧,否则很可能把自己坑了。
第一点,先看给你做笔录的人对不对 —— 必须是两个人以上,而且得是两名正式民警,不能是 “一个民警配一个辅警” 这种组合。要是只有一个民警,或者辅警占了一个名额,那从一开始程序就不合法,这份笔录将来很可能出问题。
第二点,做笔录的地点也不能马虎。按规定,要么在看守所里做,要么在专门的办案中心做。可有些民警图方便,会把你拉到他自己的办公室做笔录 —— 这种情况绝对不行!办公室里没有专门的记录设备,万一将来对笔录内容有争议,根本说不清楚,到时候想维权都没证据。
还有个关键:刑事案件做笔录,原则上都会有同步录音录像,尤其是这几种情况:可能判 10 年以上的案子、嫌疑人不认罪的案子、可能判无期或死刑的案子、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案子。要是做笔录时没注意这事,等案子到了检察院想调录音录像,很可能调不到;万一笔录被 “做坏” 了,想拿同步录音录像来证明都难。
那碰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?很简单:做笔录一开始,就直接问民警 “这次讯问有没有同步录音录像?” 要是他说 “有”,你就建议他在笔录上写清楚:“本次讯问有同步录音录像为证”。就算一开始没想起这事,在笔录结束签字前,也得让他加上这句话,顺便补充一句 “若笔录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矛盾,以录音录像为准”。要知道,同步录音录像有时候就是决定案子走向的关键证据,要是没写这句话,将来想调的时候,人家很可能不给你。
第三点,分清笔录抬头是 “讯问笔录” 还是 “询问笔录”—— 这俩差别大了去了!要是 “询问笔录”,说明案子还没侦破,只是找你了解情况,问题不大;可要是抬头写成 “讯问笔录”,那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了,你已经被当成嫌疑人了。这时候就得格外小心,当天能不能顺利走掉,关键看这份笔录有没有 “做坏”—— 要是内容出了问题,很可能当天就被拘留,走不了了。
很多人觉得 “跟民警把事情说清楚就行”,可实际根本不是这么回事!民警做笔录是取证,这份笔录最后要交给法制部门审核 —— 将来你能不能走掉、案子会不会立案、会不会被拘留、会不会被移送检察院起诉,全是法制部门说了算。所以比起 “跟民警说清楚”,更重要的是 “在笔录上写清楚”,内容绝对不能错。
那要是民警不让改笔录该怎么办?记住:宁可这份笔录不签,也不能稀里糊涂签错!一定要扛住压力,别觉得 “不签字会得罪人”—— 笔录决定案子走向,不管啥时候,办案机关看的都是笔录上写的内容,其他证据都是用来佐证笔录真实性的。所以做笔录时,内容必须一字一句盯紧,有问题当场提、当场改,绝对不能妥协!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