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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“狗咬人被摔死狗主人多人上门打砸遭反杀”案未宣判,辩方称系正当防卫,律师解析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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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月 13 号,山西长治那场 “狗咬人引发的血案” 终于开审了!被告申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,长治市中院当天没当庭宣判,这事儿从年初闹到现在,两边各有说法,细节里全是争议点。
咱们先把时间倒回今年正月初二(1 月 30 号)下午,事儿是从申某儿子出门打水开始的。按检察院起诉书里说的,申某儿子被受害人郭某某家拴在路边的狗给咬了,之后他就把狗摔死了。申某妻子知道后,赶紧用微信语音找郭某某的妻子赵某晖商量,可没谈拢,最后申某妻子报了警。
结果呢?赵某晖没配合警察去派出所处理,反倒在当天晚上,喊上自己妹夫、外甥三个人,直接跑到申某家门外。到了门口就开始砸门,一边砸一边喊着让申某开门,后来干脆把申某家的玻璃砸破了,其中一个人还把大门给踹开了。
申某一家三口当时从家里厨房出来,两边就在院子里吵了起来,邻居听见动静过来劝了半天。没过多久,郭某某的两个女儿也赶到申某家,跟着一起吵,场面一下就更乱了。
紧接着,受害人郭某某也来了。两边一见面就炸了,直接在院子客厅东边的窗台那儿扭打起来。混乱中,申某拿起窗台上放着的一把刀,胡乱挥着刺了过去,这一下就把郭某某、赵某晖,还有赵某晖的妹夫和一个女儿都刺伤了。最后郭某某没抢救过来,法医鉴定说,他是被单刃锐器捅了好几下,左股动脉断了大出血,最后失血性休克死的。
不过,两边对当天的事儿说法差得挺多。按死者妹妹郭女士跟《百姓关注》说的,事发当天,邻居申某的儿子是喝了酒之后,故意逗弄自家的狗,还用板砖把狗砸死的。她还拿出了狗链的购买记录,说狗链其实只有 1.7 米长,根本不是申家说的 4 米,而且狗一直拴在自家地界里,没越界。
郭女士还说,派出所事发后其实联系过家属去调解,可申家人在电话里说的话特别冲,还带着威胁,把郭家人彻底惹火了,最后就没去调解现场。当天晚上郭家人去申某家,本来就是想问问,为啥要下这么狠的手把狗打死,没想闹大。郭女士说,当时砸玻璃就是气不过,想泄泄愤,万万没想到哥哥会在申某家被杀死。
而中国新闻周刊那边又采访到了申某儿子,他说当天是跟朋友开车出去,走到车旁边的时候,郭家的狗突然冲出来咬了他,他踢了狗几脚,后来担心朋友也被咬,就 “顺着狗链子把狗摔到另一边,摔了两下狗就不动了”。之后他一直在派出所等着跟对方协商,可郭家一直没配合,后来他才知道家里出了事。
当时在案发现场的申某女儿也说了,那天晚上 7 点多,郭家的人突然破门而入,还砸了玻璃。中间邻居来劝过架,之后郭某某也进了家,两边马上就扭打起来。她是听见人群里有人喊 “受伤了”,才知道出了这么大的事,有人伤亡了。
再看郭某某妻子赵女士的说法,她特别后悔:“我和孩子当时去拉架,我胳膊也被扎了一刀,孩子也被捅到了。” 鉴定报告显示,郭某某身上一共中了 9 刀,郭家另外三个人也受伤了,其中一个是重伤,两个是轻微伤。赵女士后来坦言,她特别自责,当初要是没一时冲动去砸玻璃,说不定这悲剧就不会发生了。
案子审到 13 号下午,法院没当庭宣判。记者也注意到,申某的家属和辩护律师接受采访时都说,他们觉得对方破门砸窗闯进家里,而且是先动的手,申某这属于正当防卫,会为他做无罪辩护。
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,结合案子的情况分析了几点,说得还挺清楚:
首先,有没有不法侵害这回事?从起诉书和公开报道来看,郭家好几个人 “砸门、砸玻璃、踹门进家”,这明显已经构成非法侵入住宅,还有故意毁坏财物这些不法行为了。这种行为对家里的安全和人的人身安全,都造成了实实在在的、持续的威胁,符合法律上说的 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” 的条件。
其次,申某的行为是不是为了防卫?事发的时候,申某和老婆孩子都在自己家里,好几个闯入者强行破门进来,还跟他们扭打。申某在慌乱中拿刀子挥刺,从当时的情况来看,他这么做就是为了阻止对方闯进家,保护家里人,明显是防卫的意思。没看出他事先有谋划,或者有报复的想法,不是早就准备好要攻击对方。
然后就是大家最关心的,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?案子里郭某某被捅死了,还有三个人受伤,其中一个重伤,结果确实挺严重的。但得结合当时的情况来看 —— 申某这边人少,对方人多,又是晚上破门进来,场面乱得很,两边打得也厉害。这时候得站在 “当时那种紧急情况下,普通人会怎么反应” 的角度去判断,不能事后光看结果,就说他防卫过当了。
最后,申某主观上有没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想法?从现有的证据来看,申某是 “胡乱挥刺”,这说明他当时是慌了,在防御,不是故意朝着特定部位、特定的人去捅。他的目的是制止对方的侵害,保护家人,不是早就想好要杀人。再结合事儿是怎么发生的、冲突来得有多突然、现场有多乱,很难说他是故意要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。
律师最后说:“所以我个人觉得,申某的行为是符合防卫的起因、防卫的意图和防卫的时机这些条件的,而且他主观上的恶意也比较小。虽然造成了这么严重的后果,但更接近‘防卫过当’或者‘防卫的时候不小心把人弄死了’的情况,不是单纯的故意伤害犯罪。法院在认定的时候,得充分考虑到他当时是在防卫,还有那种危险的处境,依法做出公平的判断。”
还提到,像长治这种 “狗咬人引发血案” 的悲剧,往往不是一时冲动偶然发生的,而是大家情绪没控制住,又不懂法,凑到一块儿才酿成的。不管是申某家,还是郭某某家,其实都有机会把事儿压下来,不至于最后流血死人。
平时遇到纠纷,别一上来就指责对方、跟人对着干,甚至上门去闹,这样很容易让矛盾升级。不管是狗咬人、邻里吵架,还是东西被损坏了,正确的做法是报警、找社区帮忙,或者走法律途径,这些才是合法又管用的办法。
不管用什么形式去打人、去破坏别人的东西,都是违法的,已经踩了法律的红线了。有时候冷静下来退一步,比 “以牙还牙” 更能保住自己的尊严,也更安全。像邻里纠纷、家里吵架这种容易闹大的事儿,如果派出所、社区、人民调解员这些基层的人能早点介入,早点疏导,早点把矛盾解开,就能避免悲剧发生。法律不只是用来惩罚人的,更重要的是预防这种事儿。
还有,防卫的权利本来是为了在遇到紧急不法侵害时保护自己,不是让你发泄情绪、报复别人的理由。只有学会用法律的思维去处理问题,才能真正保护好自己和家人。
最后提醒大家:“遇到冲突的时候,最有力的不是愤怒,而是理性。只有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,冷静处理问题,才能不让这种悲剧再重演。”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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