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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去世后,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,六个女儿该如何分配?判了!

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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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 父母已经去世,留下的宅基地拆迁款怎么分?

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,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征收拆迁现象日益增多,由此引发的继承纠纷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当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宅基地和房屋被征收,补偿款应如何分配?国汉律师事务所通过分析一起典型案例,探讨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的继承权问题。

案例简介: 

刘父、张母育有六女。刘父去世后,张母自建3间平房居住,女儿小刘与张母共同居住并迁入同一户口。2017年,张母在村民见证下立下口头遗嘱,将其所有财产(包括房屋、宅基地、田地等)归小刘所有。2020年,张母去世后,张母留下的房产和土地被征收,小刘作为户主获得了50余万元的补偿款。其他五姐妹认为她们也有继承权,要求分配补偿款,将小刘诉至法院,要求分配征地拆迁补偿款和父母遗产。

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征收的房屋不具有刘父的遗产份额,宅基地补偿款应归小刘个人所有,不能作为遗产分配。张母的遗产应按照遗嘱由小刘继承。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五姐妹的诉讼请求。

国汉律师解读: 

国汉律师事务所指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,按户计算。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时,宅基地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,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由该户剩余成员共同所有,不存在继承问题。同时,地上房屋可作为遗产继承。本案中,被征收的房屋不具有刘父的遗产份额,拆迁补偿款应归张母和小刘所有。宅基地补偿款归小刘个人所有,不能作为遗产分配。张母的口头遗嘱合法有效,且小刘作为户口内的家庭成员,继续享有涉案宅基地的使用权。

国汉律师建议:

国汉律师事务所建议,为避免继承纠纷,建议父母在生前立下遗嘱,明确财产的分配方式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,其补偿款通常由户口内的家庭成员共同所有,不作为遗产分配。在继承纠纷中,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,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。在法律程序中,应尊重并遵守法院的判决结果,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。

国汉律师事务所提醒所有家庭,在处理继承和财产分配问题时,应充分考虑法律规定和家庭成员的实际情况。国汉律师事务所强调,农村宅基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款的继承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,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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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致力于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,我们的团队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,为客户争取最有利的法律结果。在处理继承案件中,我们尤其擅长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,确保公正的审判,让您和您的家人得到保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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